12月22日,经省政府同意,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省中医药管理局等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皖卫老龄发〔2020〕1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和依据
安徽省是老年人口大省,1998年较全国提前1年进入老龄化社会。截至2019年底,60周岁以上人口1172.0万人,占总人口的18.41%,高出全国平均水平0.31个百分点;65周岁以上人口886.8万人,占总人口的13.93%,高出全国平均水平1.33个百分点,位列全国第九。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在《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的“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要部署,解决我省在应对人口老龄化中存在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不健全,有效供给不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等问题,促进健康老龄化,为加快新阶段美好安徽建设提供坚实的健康支撑,根据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卫生健康委等8部门印发的《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卫老龄发〔2019〕61号)精神,省卫生健康委等8部门联合制定印发了《实施意见》。
二、总体思路
《实施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以维护老年人健康权益为中心,以满足老年人健康服务需求为导向,遵循“健康引领、全程服务,兜底保障、公平可及,统筹资源、共建共享,政策支持、激发活力”的原则,围绕到2022年,老年健康支撑体系不断完善,服务资源配置合理,服务能力明显增强,老年人健康素养稳步提高、健康服务需求得到基本满足的目标,确定工作任务,制定工作措施。
三、起草过程
在吃透国家指导意见精神基础上,我省重点借鉴《健康安徽行动实施意见》、《安徽省贯彻落实〈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实施方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等文件精神,并参考部分兄弟省市已出台文件,起草了《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经过3次召开座谈会和3次书面征求省直和各市有关部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意见,形成《实施方案》送审稿。送审稿经合法性审查和合规性审查,12 月22 日,经省政府第1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根据会议意见修改完善后正式印发。
四、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包括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等3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明确了指导思想,确定了基本原则,制定了主要目标。
第二部分主要任务共6个方面,包括20项具体任务。
一是加强健康教育。从引导树立健康理念,开展老年健康宣传活动,推动运动促进健康新模式,发展老年教育4个方面,提高老年人健康素养。
二是加强预防保健。从加强老年疾病监测和干预,重视老年人心理健康,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老年人健康管理项目,加强适老环境改造4个方面,加强老年疾病管理和意外伤害预防,到2022年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超过75%。
三是加强疾病诊治。从完善老年医疗服务网络,推进老年医疗机构建设,发挥中医药特色诊疗作用,探索建立老年医疗服务新模式,落实老年人绿色通道等医疗服务优待政策5个方面,加强老年人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到2022年,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中医医院)设置老年科比例达50%以上、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室设置比例达到90%、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80%以上的综合性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成为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
四是加强康复和护理服务。从充分发挥康复医疗作用,增加老年医疗护理资源供给2个方面,推动老年人康复和护理发展,到2022年,三级中医医院设置康复科比例达到85%、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护理床位占比达到30%。
五是加强长期照护服务。从探索建立从居家、社区到专业机构的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模式,提高老年人照护能力和水平2个方面,鼓励长期照护服务发展,增加长期照护服务供给。
六是加强安宁疗护服务。从完善安宁疗护服务体系,完善安宁疗护服务收费政策,优化安宁疗护3个方面,推进形成合理的安宁疗护工作机制和价格形成机制,满足老年人安宁疗护需要。
第三部分保障措施共6个方面。一是加强组织保障,将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推动政策落实到位。二是加大政策支持,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优化资源配置,推动城乡、区域老年健康服务均衡发展。三是规范行业标准,推进地方标准建设,研究有关收费和支付政策,防范应对风险。四是推动学科发展,加强基础研究,促进成果转化,开设相关专业课程,开展学历教育。五是加强队伍建设,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完善评价制度和薪酬分配体系,拓宽职业发展前景。六是强化科技支撑,支持老年健康技术和产品研发推广,加强信息化建设,发展智慧养老终端产品,培育智慧健康养老应用示范。
五、创新举措
一是进一步充实了内容。在充分吸收国家指导意见主要精神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调整充实了相关内容。
二是进一步明确了任务。保持国家指导意见6个方面的主要任务不变,联系工作实际给予补充完善,将相近的具体任务进行归类,同时,确定了每条子任务的具体责任单位。
三是进一步细化了措施。将国家原则性的工作任务,细化为具体工作措施和对应的项目,并结合我省实际增加新的工作措施。
四是进一步量化了指标。确定6个约束性指标。一方面,新增了3个约束性指标,分别是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超过75%,全省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室设置比例达到90%,三级中医医院设置康复科比例达到85%。另一方面,执行国家指导意见确定的3个指标,将国家指导意见中“到2022年,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达到50%。”修改为“到2022年,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中医医院)设置老年医学科比例达50%及以上”,不但新增了中医医院为实施主体,而且将指标任务提高到50%及以上。
六、落实措施
《实施意见》出台后,省卫生健康委一是开展业务培训,加强对文件的宣传解读,提高认识,形成合力,完成目标任务。二是加强调研指导,对《实施意见》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指导各地根据《实施意见》制定实施方案。三是强化监督评估,加强对《实施意见》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和工作评估,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