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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发布医保报销最新标准
编辑日期:2020-05-22  编辑:    阅读次数:次  [ 关 闭 ]

统一了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

1﹒门诊待遇。参保人员普通门诊合规费用报销55%,30种普通慢性病门诊合规费用报销60%,17种特殊慢性病门诊合规费用参照住院待遇报销。

2.住院待遇。医院分一级及以下、二级和县级、三级(市属)、三级(省属)和省外医院等5个类别,起付线分别为200元、500元、700元、1000元和当次住院总费用的20%(低于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最高不超过1万元),报销比例分别为85%、80%、75%、70%和60%。到市域外(不含省外)住院治疗的,上述各类别医院起付线增加1倍,报销比例降低5个百分点;基本医保报销封顶线为20—30万元;保底报销比例为省内45%、省外40%。

3﹒大病保险待遇。起付线1—2万元;起付线以上至5万元以内、5—10万元、10—20万元和20万元以上费用段,报销比例分别为60%、65%、75%和80%;省内医院大病保险封顶线20—30万元,省外医院大病保险封顶线15—20万元。

(四)细化了工作要求和相关规定。《方案》规定除大病保险最低费用段报销比例不能下调外,各市可对普通门诊、常见慢性病、特殊慢性病、普通住院、大病保险等报销比例上下浮动不超过5个百分点;政策整合后,待遇低于原有标准的,原政策可暂保持不变,逐步向全省统一标准过渡;授权省医疗保障局制定实施细则并动态调整。在附件中明确了省级医院名单和常见慢性病、特殊慢性病病种范围。

▌ 《方案》施行前后的政策比较

《方案》主要是整合城乡居民医保、新农合现行待遇,没有新开政策口子。概括来说:

一是门诊保障待遇局部调整。报销比例保持基本一致,比如,整合前普通门诊新农合报销50%、城镇居民医保报销40%—60%,整合后统一报销55%。但常见慢性病、特殊慢性病种,较未整合地区城镇居民医保大幅扩容。

二是住院保障待遇总体持平。比如,整合前一级医院普通住院新农合报销90%、城镇居民医保报销70%—90%,整合后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统一报销85%。

三是大病保险待遇稳步提高。比如,整合前新农合5万元以内段报销55%,城镇居民医保0—2万元段报销50%、2—10万元段报销60%,整合后5万元以内段统一报销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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